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4年 第18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的11个中药品种列为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8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3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热毒宁注射液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3026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喘络通胶囊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4002  | 云南滇中药业有限公司  | 
3  | 小儿七星茶口服液  | 2  | 2014年5月4日~2021年5月4日  | ZYB2072014003  | 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  | 
4  | 九味镇心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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