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29号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个中药品种列为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6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2号)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一、首家保护  | |||||
1  | 连花清瘟胶囊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12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  | 乌杞调脂口服液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14  |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消癥丸  | 2  | 2013年9月6日~2020年9月6日  | ZYB2072013008  | 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4  |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京ICP备18038050号-1 company services  Copyright (c) 2007 中国报批网 (ALAN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