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34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70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11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7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70号)
|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 一、首家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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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紫龙金片  | 
 2  | 
 2012年6月19日~  | 
 ZYB2072012014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 
| 
 2019年6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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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威麦宁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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