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78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
(第67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保护中药品种(见附件)。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7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7号)
|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 
 首家保护  | |||||
| 
 1  | 
 咳宁糖浆  | 
 2  | 
 2011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1日  | 
 ZYB2072011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  | 
 麝香心痛宁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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