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51号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66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见附件)。对其中4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第6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目录
                      (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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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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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家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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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芪苈强心胶囊  | 
 2  | 
 2011年6月26日~2018年6月26日  | 
 ZYB2072011007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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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芩石利咽口服液  | 
 2  | 
 2011年6月26日 ![]() 电话:(86)010-64668844 传真:(86)010-64668844-624 中国报批网(北京阿兰) 京ICP备18038050号-1 company services Copyright (c) 2007 中国报批网 (ALANB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