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生产的25个中药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对其中16个列为首家保护的中药品种,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若到期不申报,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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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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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家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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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百艾洗液  | 
 2  | 
 2008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  | 
 ZYB2072008024  | 
 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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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丹王颗粒  | 
 2  | 
 2008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  | 
 ZYB20720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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